依照《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法律上保障女性有足夠的權利決定是否自願人工流產,然而人工流產並不是無條件皆可施行。

孕婦可依其自願終止妊娠上限為24週內

也就是說 一旦懷孕超過24週也就是懷孕25週(含)以上,醫師就不能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如果此時醫師冒險替孕婦施行人工流產,不論孕婦或醫師兩人皆違法,原因在於懷孕24週後,胎兒已成型、存活率高,此時人工流產等於剝奪胎兒生命權,而且引產過程中可能引發大出血危及母親生命或是人工流產手術併發症。

不過《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中提及但書: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代表部分醫療情況並不受24周上限規範,如:胎兒心跳停止、胎兒確診基因染色體異常罹患疾病(唐氏症、血紅素病變、重型海洋性貧血、黏多醣貯積症等 )、胎兒嚴重畸形(水腦症、無腦症、脊柱裂、尾骨腫瘤、裂腹畸形、外貌畸形難以矯治者等),或是評估後若繼續懷孕將嚴重危害母體的健康等,醫生才可能同意進行引產手術,否則沒有其他理由可以替懷孕超過24週的孕婦終止妊娠。

由於晚期流產的手術風險高,臨床上建議懷孕10週內做人工流產最適合,執行起來簡單且安全性較高,手術後恢復時間也較短,不限醫療機構(一般婦產科診所、醫院皆可),但若是超過12週,則規定必須到醫院安排住院施行。

※提醒:施行人工流產醫生皆必須為領有優生保健醫師證書之醫師

另外,若是有生育計畫的婦女,懷孕期間請務必按時產檢,在經濟狀況許可下建議配合醫生指示做自費產檢項目,以確保胎兒健康,如有異狀也能及早發現並跟醫生討論合適的治療方案

《文章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參考資料;優生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延伸閱讀:【人工流產】我的小產調養,惜妳飲食用心得(身體已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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